关于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》的补充说明
2018年5月,我厅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》(辽住建〔2018〕105号)文件,各市建委(局)、各相关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,提出了一些问题,要求答复。针对一些普遍性问题,拟订了补充说明,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一是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》(辽住建〔2018〕105号)文件主要适用于厅本级负责实施的限时行政审批事项。
二是取消市级初审环节后,要坚持“谁核验、谁出函”的原则,核验部门必须出具原件和复印件一致的公函。
三是厅本级负责实施的即时办理事项,按原申报途径和方式报送我厅。
行政审批处
2018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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